失信案例曝光 | 事业出行处处受阻 失信惩戒督促履行_环球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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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保证责任纠纷中,经常出现债务人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部分担保人面对法院的执行行为,因为对判决有情绪或者其他原因,抗拒执行、躲避执行,在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往往才意识到失信惩戒的严重后果。
在周某与李某保证责任纠纷一案中,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作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周某给付债务20500元。在判决作出后,李某长期拖延履行判决生效义务,并通过采取转移财产,断联躲避等方式拒绝履行判决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周某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立案后,集约查控团队第一时间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并进行“四必查”,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在调查过程中,执行团队发现李某存在通过向亲属朋友转账,捏造交易等方式转移财产等躲避执行的行为。面对执行法官的多次约谈,李某态度强硬,多次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裁定将李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4月,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因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准备出差时发现无法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在承揽业务时也处处碰到阻碍,所以想申请主动偿还全部债务。李某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这一系列后果最终还是要自己承受,抗拒履行义务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尽早面对事实,承担责任才是正途。
随着信息科技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公众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逐步深入,守约畅行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已经逐步从人们的设想变成现实。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深入应用,给失信人带来了极大的制约作用,通过对失信人生活中衣食住行的适当限制,不仅能够督促失信人尽快履约,提升生效裁判文书的履行效率,更是有助于社会大众认识到诚信守约的正向意义,对于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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